来宾惠企政策
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在来宾投资可享受沿江沿边开放、西部大开发、民族区域自治、粤桂协作等多重叠加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符合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符合西江经济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同时享受。
工业优惠政策:1.招大引强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人民币。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1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 50 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2.“双百双新”重大优质项目奖补。对“双百双新”重大优质项目,新增贷款在 2 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全额贴息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1 亿元。
服务业政策:鼓励新招商落户企业发展。对于新登记注册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当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当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金融政策:1.“桂惠贷”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三企入桂贷”、“技改贷”、“通道贷”、“三农贷”等实行名单制服务的产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由金融机构直接按降低2个或3个百分点后的利率发放优惠贷款。2.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下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 1% 以下,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 1.5% 以下。3.持牌类金融机构按实缴资本金最高给予6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人才政策:1.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优惠。对在来宾市辖区内工业企业从业、年薪超过30万元(含)且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实行补贴,补贴额度相当于其上一年(自然年)在来宾市实际缴纳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来宾市地方留成部分的100%;2.对在来宾市辖区内工业企业从业、年薪超过50万元(含)且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除享受个税补贴,还额外根据《来宾市城区投资客商及企业各类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享受保障政策,市辖区公立医院“绿色通道”优先诊疗服务。
外资政策:1.对新引进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给予保障。2.新设立的外资企业,自登记注册或备案之日起半年内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一次奖励。3.新引进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局上报自治区统筹安排,给予保障。4.新引进年实际利用外资额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可按核定的财政贡献量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5.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外资限度内(含增资),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2%,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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